释义 |
公积金贷款,只有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如果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时,则能够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即使个人账户内有余额也不能申请提取。如果每月公积金贷款账户内余额,可以提高每月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度。 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或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