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理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
释义 | 1.子女教育 从3岁到完成博士学位。每月1000元的教育费用。夫妻双方各占比例50%,双方可分摊1000元或免征个税(其中一方)。 2.文凭或职业资格 提高文凭或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费用,学习期间每年增加4800的费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每年增加3600成本。 3.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费用中,若超过15000元的(个人负担),则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60000元),但需要针对病况,提供医院出具医疗证明及个人住院缴费的原件或复印件。 4.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 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1000元(每月额度),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年,但提供房屋贷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凭证。 5.赡养父母 60岁以上(父母年满),每月赡养费摊销2000元(免征个税),子女之间可分摊。 6.离职补偿 员工辞职时,经济补偿不得超过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 7.分摊法 如果某月的工资高(销售类岗位或阶段大额奖金及绩效奖),经本人同意可分摊到余下月份,降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 8.提高福利,降低工资 一家公司聘请高管,将原有的高工资转化为基础工资和公司福利(房车等),降低高管工资薪金的7级累进的应税所得额,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 9.劳务报酬工资化 在一定金额的范围内,比如6000元,若劳动报酬与劳务报酬相差1000多元/月,其中五险一金的公司成本需要由劳动者本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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