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浦东新区起诉立案在哪里 |
释义 | 上海浦东新区只有一个人民法院。 全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的6月,前身为川沙县人民法院。09年4月,经过国务院批复同意后,上海市南汇区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新浦东成立后,原南汇区人民法院也随之并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两院合并后,新的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达到了1400多平方公里,占上海市五分之一左右。法院审判的办公楼位于浦东新区的丁香路611号。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主要做法有: 1、坚持广纳各类社会纠纷调解资源,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将诉调对接功能向人民法庭延伸,形成社会资源的网络化覆盖。 2、通过建立调解、司法确认、裁决、执行四条“快速通道”实现纠纷解决的一体化运作。 3、浦东新区法院在尊重群众自主解决纠纷的同时,将法官的指导、监督贯穿于调解始终,保障调解过程的专业化。 4、将诉调对接作为司法贴近人民群众的主要窗口,推行一系列细致入微的便民化服务。 5、通过实行分组负责制、推行专业对口调解制度、建立调解风险防范机制等实现规范严谨的制度化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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