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拒绝提供发票或者多次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和监督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