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人格权不等于人身权,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人身权是人格权的上位概念。,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范畴的人格权益,都属于因人格而产生的人身关系;而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特定地位个资格而享有人身利益的权利。,人格权是指以主体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目标的权利,为民事主体所固有且具有专属性。作为人身权的人格权体现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以人格的独立、自由、平等为基础,确认人的共同价值并鼓励个人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自主从事各项正当的社会交往。,一般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为人为了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合理使用当事人人格权的,那么不构成侵权,否则反之。,1.权利客体不同: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一切自然人或组织普遍享有;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不同的身份权所指向的身份利益具有明显差别。,2.权利取得不同:人格权因自然人的出生或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地取得;身份权既可以基于身份事实也可以基于身份行为。,3.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以权利人的生存为基础,没有期限限制;身份权既可以是无期限限制的也可以随身份关系的存续而终止,例如配偶身份关系可以基于离婚而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