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4、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