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驳回起诉后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怎么办的问题,如果 二审 认为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 立案 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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