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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生家教兼职完家长以各种理由不给工资
释义
    大学生兼职不发工资,可向单位索要,单位拒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单位克扣工资、拒付加班工资或支付低于最低标准工资等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大学生做兼职不发工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兼职单位索要;单位拒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大学生家教兼职遭遇家长拖欠工资的困境
    大学生家教兼职遭遇家长拖欠工资的困境,是一个令人沮丧的现象。作为大学生家教兼职者,我们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去辅导家长的孩子,但却面临着家长以各种理由不给工资的情况。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我们的劳动权益,也给我们的经济状况带来了困扰。我们作为兼职家教,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我们希望家长能够认识到我们的付出,并按时支付我们的工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家教兼职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大学生家教兼职才能更好地发展,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结语
    大学生家教兼职遭遇工资拖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若单位拒不支付工资,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家教兼职者应得到尊重和待遇,希望家长认识到我们的付出,按时支付工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保障兼职者权益,促进家教兼职行业健康发展,为孩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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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