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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抵押所产生的保险费谁承担
释义
    办理房产抵押所产生的保险费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一般要求抵押人对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投保以确保抵押权的实现,在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保险所获得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一、债务人死亡抵押人怎么办
    物品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话,要遵从其约定。抵押物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如果能够证明抵押物可能会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存或者提前将债务清偿。如果转让的价钱超过了债权人数额的,剩余的归抵押人所有。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三、车贷还完了担保公司不给大本怎么办?
    对于车贷担保公司不给合同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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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8: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