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
释义 |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应这样处理: (一)及时复印病历。 (二)选择解决纠纷的总路线: 1、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3、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医疗纠纷怎样维权? 医疗纠纷的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2、患者向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卫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3、协商不成,且经卫生行政机构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患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继而对纠纷进行判决。 医疗纠纷标准: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 二、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如何维权 1.及时封存复印病历。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等资料。 2.双方协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4.提起诉讼。面对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对调解不服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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