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为发展对象后一年后可以确定为预备党员。成为入党发展对象后,经过申请、表决、审批通过首行源,一年后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带衡之日算起。具体规定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