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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提存是什么意思
释义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公证处为法定提存部门,人民法院是不能作为提存部门的。《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一、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一)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三)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四)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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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