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车辆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可以提出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多过去六十天,当事人就可以将车提出来。一般来说,如果交警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的,那么就会扣留车辆,因为鉴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最长不超过60天,所以扣留的期限一般也不超过60天。 1、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 (1)、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可以提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