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公买的房子,房产证能写儿媳妇名字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以及房产登记相关问题。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房产证可以写儿媳妇或小孩的名字,但这将赋予他们对该房产的分割权利。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对于未成年人的房产登记,需要监护人提供监护公证和房产份额公证,并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公公买的房子,房产证可以写儿媳妇名字。房屋产权证上写谁名字,法律是没有限制的,但写名字后就儿媳妇就有分割该套房产的权利。如果公公只写儿媳妇的名字则属于对儿媳妇的赠与,如果公公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房产证名字可以写小孩的。写小孩的名字需要其监护人进行监护公证与房产份额公证,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材料到房管局核税缴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和处理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的房产登记,需要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公购买的房产可以写入儿媳妇或小孩的名字,但需遵守相应的登记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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