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办不动产证,对购房者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不利的。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3.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4.在没有拿到不动产证之前,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或前业主。 5.如果开发商或业主存在将房产抵押借贷的行为,或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时,该房产可以被债权人(如银行)依法拍卖还贷。 6.没有不动产证,在该房产所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现在房产市场上的所谓"小产权住房",就会因没有不动产证存在这些问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