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出来,经双方同意不可以修改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应负责任大小或有无制定,是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权,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下达,保险公司应当收到,保险公司对更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警机关会根据材料更正的。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