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离职日期为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日期,是客观事实,理论上不可修改。第一,一定要跟原单位充分沟通,争取让原单位重新开具离职证明并调整离职日期。如果自己私下修改伪造,那么新单位一旦在背景调查中查明,那么这类情况无疑属于造假,很有可能被新单位在试用期内开除。第二,如果原单位不同意重新开具一份新的离职证明,争取原单位同意修改离职日期。这种情况下,你的离职证明中所载的离职日期就会有涂改痕迹,关于这点,你要与新单位有合理解释,适当时,你在原公司的背景调查联系人要电话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