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怎样申请政府公益性岗位? |
释义 | 1、进入官网页面,点击办事服务。 2、进入办事服务页面,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点击公益性人才招聘。 4、进入公益性人才招聘页面,点击申报。 申请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需提交材料 1、《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一份; 2、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署认定意见的《贵港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份; 3、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公益性岗位可以干多长时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进入岗位年龄核计。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 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3年工作期满的,要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如何受理及审核? 1、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无误的,将申请资料交予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最终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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