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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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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