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有关烂尾楼最新政策 |
释义 | 郑州“烂尾楼”项目,是指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或住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止主体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一、烂尾楼形成原因 (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烂尾楼就是1993年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的后遗症。当时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远远高于销售额增长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投资和大肆炒地皮、炒项目的结果。 (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例如上海的烂尾楼就大多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形成的。 (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例如位于2023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 二、社会危害 1、由于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烂尾楼往往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包括大量借贷资金。因此,银行往往是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损者。银行不但损失利息收入,还很有可能损失本金,是银行的不良资产。 2、烂尾楼还有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以致破坏投资者信心等危害。 三、复活优势 1、地段区位好。烂尾楼项目大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部分位于市中心办公商业区,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投资见效快。复活烂尾楼不用经过报建、打地基等前期阶段,项目启动快,周期短。一个正常楼盘从开发到上市起码要两三年,长的甚至要四五年,而盘活烂尾楼通常只要一年左右,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2、投资回报高。有专家分析,烂尾楼转让价格相对比较低,一个烂尾楼项目的开发一般只需半年时间和数千万元资金,而其回报率却有可能高达150%至200%。 【法律依据】: 《郑州“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 下列“烂尾楼”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土地用途为工业的“烂尾楼”; (二)经认定属闲置用地且以收回方式处置的“烂尾楼”项目; (三)非政府组织实施或非不动产权利人实施处置的“烂尾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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