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辩状格式具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 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答辩理由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