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考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军考加分总体上可以分为4种情况,前三种没有明显的变化,尤其是第四种,今年变化非常大,想要参加军考的学生要注意了。 第一种、在军考成绩的基础上加分5%录取的情况: 1、对于参加军考符合条件的士兵,本人获得二等功或者三等功的; 2、父母是驻地县城以下的作战部队或者是在任务部队连续工作满5年的干部,现在还在岗位的,不在岗位的不在加分的范围之内; 3、父母在国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 4、父母在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或者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 5、飞行最高年限或者停飞不到一年的空勤干部等; 6、累计满20年的舰艇工作的现役干部; 7、跟核乙种有关的以上场所累计满15年的现役干部; 第二种、在文化课的基础上加分10%录取的情况: 1、获得一等功或者战时二等功; 2、父母被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3、父母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 第三种、在文化课的基础上加分15%录取的情况: 1、被授予中央军委或者军区级单位荣誉称号的; 2、父母是烈士的,包括非军人烈士,非军人烈士像公安烈士等也在内; 3、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第四种、在文化课的成绩上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考生,在文化课的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不是少数民族的考生,在文化课的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2、父母是驻地在县城以下的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现役干部; 3、参加军区级以上的单位的重大抢险执勤、训练演习等活动完成任务出色,并且,获得三等功的;需要同时满足才可以加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第十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在总部领导下负责承办全军院校招生工作。军区级单位、省军区的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级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分别负责承办本单位、本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级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军训、干部、财务、卫生等部门人员参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应当有本省招生办公室人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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