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不打报告不能离婚。军人离婚,其所在的政治机关需要出具证明。 一、在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先经过机关调解,拿到相关调解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离婚程序一样,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解,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且对方也同意离婚,相关政治机关才可出具同意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若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下,部队可以申请对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的,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调解证明,由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三、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方要求离婚的。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相关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同意离婚的证明即可。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法院不予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相关证明,若军人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可依法视具体情况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