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港澳通行证签注需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法律依据: 《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因公护照管理,根据外交部因公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因公护照是指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第三条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是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部门,负责文化部机关、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所属在京单位因公护照的管理。 第四条 文化部机关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所属在京单位(以下统称申办单位)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申办和收缴。 申办单位指派专办员,负责办理本单位因公护照具体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