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生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综上所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