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谁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谁有哪些规定房产个人所得税交给本地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房产个人所得税缴纳及减免规定 1、如果卖方所售房屋同时满足家庭少有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个人所得税免交;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卖方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是买方出税,卖方以抬高房价的方法将税费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二)卖方交纳 1、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 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 3、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二)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 1、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 2、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 3、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 5、书证费:10元、证。 (三)单位房屋买卖的: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 3、书证费:10元每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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