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
释义 | 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机器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业务。在国外,承租方要将设备留归自己所有,必须以约定价格或名义价格购买。所谓名义价格,就是以1元或若干元的价格由承租方买下,实质上是为了完成法律手续,将出租方对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根据我国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设备,租赁期满,按合同规定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方,不必另行办理所有权转让的手续。采用融资租赁办法租入固定资产,可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不付或先付很少的钱,就能及时引进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减少企业筹措资金和购置机器设备的中间环节。 一、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 (一)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对简单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承租方虽没有所有权,但由于租赁期较长,一般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且一般为一次性租赁,在会计上认为承租方对其拥有控制权。因此,融资租入的资产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入帐,在帐面确认为资产,同时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负债。 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入帐资产计提折旧并核算每期偿付的租金,同时租赁期间发生的一些费用如维修费等也应由承租方承担并入帐处理。另外,在整个会计处理过程还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再加上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整个会计处理过程难度较大。 相比之下,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就简单得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承租方对其既无所有权,也无控制权,无须将其作为资产入帐,只需核算每期的租金即可。 (二)经营租赁能改善财务信息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外部相关利益人了解企业财务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合法、保质的前提下,能够更多地提供企业正面的财务信息是每个企业梦寐以求的,而经营租赁能为企业的财务报表添光彩。 如上所述,因为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帐面无需反映租赁资产,因此企业既可以取得所需资产,又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而增加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并达到表外筹资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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