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办公室设备损坏责任归属及法规问题 |
释义 |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方承担,除非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需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况包括承租人过失、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等。但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损坏,对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承租人可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维修费用收据等对于获得补偿很重要。危险房屋需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法律分析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哪一方负责: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一般归出租方,除非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无须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形: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对承租人造成了损失的,出租人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对承租人造成了损失的,出租人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此时,承租人的自我救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当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时,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另外,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结语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方承担,除非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特定情况下,出租人无需承担维修责任,如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然而,如果出租人未履行检修义务导致房屋未处于良好状态,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坏并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承租人可采取自救措施,先自行垫付维修费用后向出租人追偿,但需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危险房屋或主体结构损坏,应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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