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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的不征少征税款追征期
释义
    

法律主观: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追查不受到追征期的限制,即使经过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后,税务机关才发现的,也能对纳税人作出处罚决定。法律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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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