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创业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
释义 | 1、关联法人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2、空壳化公司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3、“挂靠关系”公司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4、改制企业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法院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法院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主要债务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融资有以下方式:1、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2、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4、租赁融资。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风险提示: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货币。开设公司必定需要一定数目的周转资金。以支付建立公司时的支出和运行公司经营。因而,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体。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品、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做为出资。3、专利权。专利权就是指大家对其潜能劳动所得所享受的民事权利。传统式的专利权包含专利权、专利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二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城市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通过核查准许后,根据定阅合同书而获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照约定缴纳场所服务费。前面一种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务必依规执行相关办理手续。风险提示: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企业债务担保追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担保追偿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担保人行使预期追偿权担保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担保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担保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二)担保人可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担保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三)担保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风险提示:企业债务担保追偿的范围担保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一部分是担保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二)另一部分是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担保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债务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债务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2、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4、租赁融资。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风险提示:企业债务融资会有下列风险:1、企业非法吸收资金的风险;2、借款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的风险;3、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企业的风险等。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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