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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释义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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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