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11种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在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以办理病退,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法律客观: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