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马某某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后获国家司法救助!
释义
    救助申请人马某某以其在(2016)陕0525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于2021年8月31日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救助申请人马某某称:自己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一直吃药,又借有外债,无其他收人来源。故请求法院给予司法救助金50000元。经审查查明,马某某与某铝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6)陕0525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法院已向被执行人某铝业有限公司法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信息皆无果,无可供执行财产。遂在法院工作人员大力劝说下,被执行人某铝业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偿还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案件款5000元,而后王某于2021年3月8日向法院递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5破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受理陕西三秦能源有限公司对某铝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21年3月12日向法院送来(2021)陕05破1-4号函,中止该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证据,致本案至今分文未执行。另查明,马某某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一直吃药,又借有外债,无其他收人来源。法院认为马某某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给予救助申请人马某某司法救助金50000元。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3: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