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会生效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以往接触到的案例,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给了钱以后就算拿到股权变成股东了。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你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上,你才算真的股东,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但是,这还不算彻底搞定。《公司法》第31条接下来还规定了: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新股东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外人在查询公司档案的时候,才能看到谁才是股东,说白了,工商登记变更就是让全世界都知道你才是股东。因此,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意味着你正式成为股东,但想要彻底抓住你的身份和地位,一定要去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才能掌握稳稳的股东权利,去对抗外界的意外情况。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其 2、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即对签订双方产生协议约束力,但该协议在签订之前有一些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在签订该协议前,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保证协议的效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根据受让方的不同,其前置程序也不同。如果受让方为本公司股东,则需要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与受让方都同意转让的,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受让。如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需要公司股东同意,公司股东如不同意则需要购买该转让部分的股权,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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