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斥期间转变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再次,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第四,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第五,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是指什么意思?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典》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久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撤销权是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则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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