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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是什么
释义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成立未生效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
    1、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包括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不正当的阻止、促成合同条件的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待利益;
    2、合同有关的法定附随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合同的报批等;
    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通过上述对比,合同成立仅是赋予当事人不得不正当的阻止、促成合同条件的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待利益,以及遵守合同有关的法定附随义务。而合同的生效才能对合同的履行起到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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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