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常州医保报销比例为普通门诊中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特定病种最高报销85%;住院统筹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最高报销95%。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70%至95%,如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的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报销的具体比例还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院的等级,一般在异地报销会比本地报销更低一些。 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扩展资料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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