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执行口头医嘱 |
释义 | 口头医嘱的执行原则 1、医嘱必须经医生签名后才有效,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 2、处理医嘱时,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询清楚后执行 4、医嘱需每班、每日核对,每周总查对,查对后签全名 5、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凡是写在医嘱本上而又不需执行的医嘱,不得贴盖、涂改,应由医生在该项医嘱栏内用红笔写取消,并签名及注明取消时间,并在医嘱后用蓝钢笔签名。 口头医嘱的范围 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病人又急需处理时;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极其紧急的状态。医生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口头医嘱。一般是指医生在做手术的过程中,由其他医护人员传递医生的口头医嘱。 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对于不是特别紧急以及拥有足够时间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得使用口头医嘱的。这是因为口头医嘱的实施没有书面医嘱的可信性以及安全性。部分医护人员在执行口头医嘱的时候,由于粗心不仔细或者专业知识欠缺等原因,不能符合规定的执行医嘱,使得医生的真实意思没有得到很好的传达与实现。因此,为了患者的身体健康以及心理健康,对于口头医嘱的使用,应当慎之又慎。才能真正实现口头医嘱的适用目的以及效果,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 口头医嘱执行方法和注意事项 1.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2.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说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护士执行时须大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3.病区抢救车内,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时间、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保留抢救用品,事后医护双方进行确认核查并签字。 4.抢救结束后医生依据抢救用药记录及保留的空安瓿及时补开医嘱。 5.在执行有双重检查要求(尤其是超常规用药)医嘱时,医护双方采取主、被动复述方式,双方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于抢救记录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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