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拖欠问题:用人单位向谁求助? |
释义 |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员工可向劳动局或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法律损害员工权益等。用人单位以暴力或威胁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很多员工容忍公司不缴纳社保,但国家部门并不主动干预。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向哪投诉? 可以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给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的一种义务,只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的员工都知道公司从来就没有给自己缴纳过社保,只不过也是迫于就业的压力容忍了公司的这种做法。同时,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情况非常的普遍,可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种状况并不主动介入干预。 结语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定义务。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或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不得拒绝承担此责任。员工有权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等。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尽管一些员工容忍公司不缴纳社保,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家部门应主动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