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解除与撤销不相同: 第一,撤销适用于虽已生效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解除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第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如相关法律直接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第三,从程序上看,合同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第四,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撤销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撤销权人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