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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南宁经济适用房退出办理需要2个工作日。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保障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核实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单盖章,核查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给科室负责人复审。复审通过在信息系统确认退出保障,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领取退出证明。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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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