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的过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的过程: 1、 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 2、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 3、 体格政审,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4、走访调查,政审通过以后,需要安排人员走访调查。 5、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 6、张榜贴示,乡镇、街道武装部到处贴示。 7、批准入伍,以上程序都无问题,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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