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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增值税?
释义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增值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增值税1,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工厂、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2,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额×[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税销售收入÷公司统一核算当月应税销售收入总额]。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下是我的理解:分公司要向总公司开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核算,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4,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平销商品,只要两者内部协商好即可,税法上并无相关的硬性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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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