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奶茶点错店,那家店离我很远,我想退款,商家说已经做好了不能退款 |
释义 |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相关行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46条。 法律分析 卖家一直不退款可以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拓展延伸 购买奶茶后发现店铺距离较远,商家拒绝退款 当我购买了奶茶后,发现店铺离我居住的地方相当遥远,这让我感到非常不便。因此,我决定向商家申请退款。然而,商家却以已经准备好奶茶为由,拒绝了我的退款请求。我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因为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并在不满意时申请退款。我希望商家能够重新考虑我的请求,并给予我应有的解决方案。 结语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和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坚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有关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向消费者做出合理的回应和处理。希望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和满意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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