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助或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的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本人达到一定年龄,且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登记失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女年满40周岁、不超过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简称为“4050人员”;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简称为“4555人员”。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