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不是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等等。 法律依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准确计量自发自用电量和销售电量,不能准确计量的,由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其最大发电(售电)能力核定自发自用电量和销售电量,并确定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数额。 第二十二条 重大水利基金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重大水利基金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