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洪湖蓄洪区搬迁补偿规定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损失补偿、洪湖蓄洪区搬迁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标准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此外,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损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2. 针对洪湖蓄洪区搬迁所造成的损失,需要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3. 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奖励政策。县城规划区外的搬迁户,老房拆除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到集中安置区选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不超面积的,按成本价(以招标价减去县以上补助资金测算)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超出面积的,按政府指导价(县政府按各乡镇实际情况测算确定)结合楼层系数由乡镇与安置户进行结算。每户增购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到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万元。到县外购买住房或其他地方居住、拆除老房后,凭相关证件,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每户补助万元。 (二)土地复垦政策。整自然村庄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按照复垦面积,给予乡镇15000元/亩复垦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勘测验收等费用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结语 洪湖蓄洪区搬迁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针对洪湖蓄洪区搬迁所造成的损失,需要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损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应当纳入补偿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寿县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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