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函适用于什么情况 |
释义 | 发函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商洽公务,向有关单位询问和请求批准事项等。 按性质分为: 1、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 2、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发函部分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 综上所述,发函主要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询问或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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