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户口迁入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证书)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用岗位相符,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专业技术(技师)证书、聘用证书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被单位聘用,本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学校毕业证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娄底市范围内的院校毕业生,本人户口可以迁入本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挂靠在外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娄底籍院校毕业生,可以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或迁入本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学毕业证(职称证书)、人事代理合同和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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