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交易所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即从上市公司到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主动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主动退市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1、营业期届满,股东会决定不继续; 2、股东会决定解散; 3、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破产; 5、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结构和布局。 6、被动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是基于重大违法行为或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